一当事人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被夹江法院罚款500元发表时间:2018-04-03 14:44 一当事人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被夹江法院罚款500元 近日,三洞法庭在审理邓某与夹江县卓越门厂合同纠纷一案中,邓某当庭提交一份逾期证据,其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我院依法决定对邓某罚款500元。 2018年1月3日,三洞法庭受理了邓某与夹江县卓越门厂合同纠纷一案。立案后,该庭向邓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,告知邓某应当在2018年1月18日前提交证据。随后,邓某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合同、银行卡交易清单等证据。2018年3月22日,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邓某在出示相关的证据后,要求出示一份新的证据。然而该证据,邓某在立案前就一直持有,故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。对于邓某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,合议庭当庭责令其说明理由,邓某却声称不懂法律程序。合议庭认为邓某的理由显然不成立,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,应当采纳;邓某没有遵守举证时限的要求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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